javascript:;
在有关南非在国际刑事法院问题上的立场的声明中,南非代理内阁发言人表示,南非政府将重新审视南非参与《罗马规约》的情况,并且南非可能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考虑退出国际刑事法院。只有当南非用尽《罗马规约》、《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文书中可用的所有补救措施后,才会做出这样的决定。
政府发表如此戏剧性声明的原因之一是,安虽然不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但可以充分参与国际刑事法院的讨论以及安理会将一国局势提交国际刑事法院。此外,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已采取措施确保其官员和军事人员不受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
其次,政府提到了第 27(2)条与第 98 条之间的矛盾,第 27(2)条赋予国 乌干达电报数据 际刑事法院对任何人的管辖权,无论该人的官方身份如何,而第 98 条则涉及国际法承认的传统豁免类型,并规定了法院可以处理引渡或协助请求的条件。
南非政府明确提到了第 2 款中提到的国际协议,并表示第 98 条明确规定国际刑事法院有义务协助那些由于其国际义务而难以执行对巴希尔总统的逮捕令的国家。
海牙国际刑事法院。© thehague via iStock。
海牙国际刑事法院。© thehague via iStock。
南非政府还称,国际刑事法院在《规约》第 97 条规定的磋商期间(在对一般合作义务存在分歧的情况下)没有表现出诚意。南非政府声称,国际刑事法院没有做出认真和真诚的努力来帮助南非解决执行逮捕令的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