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KCP 也将这种更为严格的要求应用于 NDC 本身。NDC 的好坏取决于其所依据的参考点。KCP现在要求这些参考点必须基于可量化的来源引用信息(第 17 页,¶ 1(b)、(e)),披露假设和方法论(第 18 页,¶ 5),并提供详细的部门披露和对规划过程的洞察。(第 17 页,¶ 3(b)、4(a))。它要求缔约方披露“缔约方如何认为其国家自主贡献在其国情下是公平和 克罗地亚电报筛选 雄心勃勃的”(第 19 页,¶ 6(a)),以此来追究缔约方的责任。简而言之,由于 KCP,NDC 不再因翻译而变得难以捉摸,而且可以相互比较。
这些机制看似技术性,但实则不然。,取代传统的二元国际法对条约承诺具有约束力或不具约束力的假设。KCP 通过使 NDC 和有关 NDC 的报告更加具体和透明,系统地加强了对 NDC 的信任。从法律上讲,这种信任不会立即发展为义务,而是转化为依赖利益。依赖利益避开二元分类,并以滑动比例进行约束。依赖利益越合理,放弃通过诚信原则产生的承诺的理由就越令人信服。
《巴黎协定》的结构已经表明了这种转变。《巴黎协定》的核心是第四条第二款。该款要求“缔约方 应 采取国内减缓措施,以期实现这些贡献的目标”(着重号是我加上的)。“贡献”一词包含了国家自主贡献。国家自主贡献越具体,缔约方承诺实现的“目标”就越坚定。而 KCP 则致力于使国家自主贡献更加具体。“实现”一词包含了第 13 条中的报告要求及其盘点活动。而 KCP 则致力于更透明地报告国家自主贡献的进展情况,并评估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所需的未来改进。
因此,第 4(2) 条有力地说明了 KCP 的影响。这是一项以成就为条件的义务。KCP 再次承诺衡量这一成就。因此,KCP 提供了《巴黎协定》可以加强依赖利益的手段。第 4(2) 条为此类依赖利益的可执行性提供了文本立足点。 |